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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公信之树常青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参加了全国新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受益良多,无论是对于理念的更新还是实践的建构,都有一个新的飞跃。尤其是聆听了王胜俊院长的《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讲话,更加认识到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司法公信力是法院的立院之本,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提升队伍素质和提升案件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提升法官和法院形象的关键所在。

如果说,司法公信力是一棵参天大树,那么,法官的品德修为就是这棵大树的根系,决定着这棵大树的长势与繁枯,法官的行为作风就是这棵大树的枝干叶条,架构着这棵大树的繁茂林荫,法院的裁判结果就是这棵大树的花朵果实,彰显着这棵大树的价值追求。所以,如何培植这棵大树,让她郁郁葱葱,硕果累累,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正心修品,夯实司法公信力的根基。从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对于大量的司法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这直接导致群众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危机,已然成为破坏司法公信力的第一要素。法官的威信,除了其精确的业务素养外,更主要的力量应是其正直公允的人格魅力。所以,加强法官的业务素质固然重要,但加强法官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尤为关键和紧迫。本盛末荣,“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有很多枉法裁判的案件问题不是出在法官的业务不精,不是其职业的懈怠,而是出在其道德的沦陷,他们为了金钱,为了人情,为了关系,把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抛诸脑后,根源是他们的人品出了问题,是他们的思想出了问题。因此应首先加强法官的道德与操守教育,引导他们用最朴素的善良和正直去对待当事人,“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法官淳厚的品德,道德的感召,是打开公众信任的一道大门,更能抵制浊气污流的侵害。要教育我们的法官守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少则得,多则惑”,所以我们要坚守住道德底线,抗拒种种诱惑,不求??晶莹像宝玉,宁愿珞珞坚硬像山石。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一个清廉正派的法官带来的道德力量,从某种意义来看,更胜于严谨规范的判决带来的法律力量。

规行有为,拓展司法公信力的触角。要严格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把亲和文明的司法作风建设纳入法官的考评机制。要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位群众,要在细节处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尊重、温暖、便捷。要重视庭审功能,摒弃开庭不规范,流于形式,甚至随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错误观念,要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案件回访等工作,强力推进司法民主与司法公开,使当事人在感受法律严肃的同时更能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阳光。我们也要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把为民服务措施从法庭内延伸到法庭外,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法律难题,让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决心。

公正高效,凝结司法公信力的硕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要相辅相成,不能偏废,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他们充分感知裁判的公正性。二是处理好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避免机械、片面地适用证据规则,防止法律事实过分背离客观真实,导致当事人上访缠诉。要充分调动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使证明的事实尽量接近客观真实,增强公众对司法裁断的信心。三是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要求法官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律本义、公序良俗、公众感受等因素,以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落脚点,提高案结事了的意识,提高调解水平,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另外,我们要在如何提高案件效率上狠下功夫,要在制度上保障案件的高效运行,拖延案件的处理只会增加当事人对法官的廉洁性和案件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所以,我们要尽量缩短案件的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给当事人一个及时的公正,使他们增强对司法的信仰。

培植司法公信力这棵参天大树,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位法官的不懈努力。而人民群众的满意与信任,便是这棵大树成长所必须的阳光、空气、水、土壤,更是我们不惧雨雪风霜仍须岿然不动的原动力。

(作者单位: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2/12/id/44539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