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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2月3日,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对一起跨境网上立案申请予以立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跨境网上立案。跨境网上立案被视作中国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便利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的一项创新举措。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跨境网上立案工作,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这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网上立案实现跨域立案后的又一次升级,是人民法院支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能力水平的又一次提升。
据介绍,2014年12月19日,冈比亚的原告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出借1000万元给被告,被告应于2016年6月1日归还该笔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1月29日,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青岛中院立案审核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立案材料缺少委托手续。2021年1月底,经过最高法院的统一培训,青岛地区法院已具备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跨境网上立案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委托代理视频见证,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手续。
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立案审查人员将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详细介绍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选择跨境网上立案的方式立案。于是,当事人选择了跨境网上立案。工作人员指导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身份核验。
随后,法官进入山东移动微法院“代理见证”版块,找到该案受委托律师发起的立案申请,并发起了视频代理见证。系统自动通过12368热线将8位视频会议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跨境诉讼当事人及受委托律师的手机,他们进入移动微法院输入会议码,加入到法官发起的视频会议。
在此过程中,法官分别用中英文两种语言与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交流,在法官的视频见证和引导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
最后,立案审查人员对跨境诉讼当事人填写的立案信息、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遂对该立案申请予以立案。
据介绍,跨境立案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登录“中国移动微法院”,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相关材料,法院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则依法予以受理。
下一步,青岛中院将继续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平等的保障中外当事人的立案权益,切实提升对外司法服务水平,维护国家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