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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市长张瑞书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者:甘军、王鹏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北法院网 作者:佚名

  

  

  

  

  

  

  9月27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某镁矿有限公司上诉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行政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第三人甘某东行政诉讼案件。市长张瑞书作为复议机关负责人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秦皇岛中院院长胡华军担任审判长。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作为市政府委托代理人、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柴志国作为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次庭审案件的基本案情为:第三人甘某东系某镁矿公司职工。甘某东在镁矿公司承包的工程施工中摔倒受伤,并于当日住院。该市人社局依据证据作出认定工伤决定。镁矿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查认为市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依法保障镁矿公司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责令市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再次向镁矿公司邮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镁矿公司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市人社局重新认定甘某东所受伤害为工伤。镁矿公司不服,于今年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镁矿公司的诉讼请求。镁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当日的庭审活动中,涉案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严谨的举证、质证和辩论,镁矿公司充分发表了意见,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也作了详细的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张瑞书发表了辩论意见,对该案中镁矿公司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另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市召开行政应诉工作会议。会上,张瑞书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求,是法治建设的有力导向,是行政机关充分依法办事、履行职能、愿出庭、敢发声、能作为的具体体现,是公正司法的基本需求,也是衡量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胡华军表示,此次张瑞书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强决心。今后市中级法院将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秦皇岛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群众、重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代表、市法院相关人员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文章出处:秦皇岛中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