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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宿某曾因盗窃先后五次被判刑。而他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连续盗窃两辆汽车,再次被抓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9年7月的一天,宿某先是在邢台市某小区偷走一把江淮汽车钥匙,接着在小区停车场内将汽车悄悄开走。后经鉴定,该车价值1万余元。一个月后,宿某故伎重施,来到石家庄某小区寻找作案目标,见楼内一户人家的门开着,且家中无人,就直接走进屋内将客厅茶几上放的一把车钥匙偷走。拿到车钥匙后,宿某利用晚上时间来到小区停车场,将价值7万余元的车辆盗走。车主发现自己汽车丢失后,便报了案,之后公安机关根据公共视频,将宿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宿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宿某有多个犯罪前科,被盗车辆均已发还各被害人,量刑时均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宿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9月29日,该判决已生效。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