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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剥夺了我的自主选择权,被套路的网购体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之前电商大促,牛排第二件半价,促使我下单了四件商品,充实粮库。没几天牛排就送到了,我满心欢喜地拆开了包装,看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就傻眼了。牛排的生产日期是2019.4.19,保质期12个月,我拿到手时,距离过保质期还有40天!我认真地计算了一下,四件商品四十片,这意味着我要保持每天至少吃一片牛排才能在保质期内吃完。可是我为什么不能自由的安排我的膳食呢,难道搞活动就是出售临过期商品?这次我决心讨个说法,为维护我合法的权益而发声。

  我首先在线联系了店铺的客服人员,说明了情况,客服人员彬彬有礼道:亲,在保质期内,放心食用呢。回复确实没毛病,但我总觉得哪里不对。于是我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有找到直接对应的法条。不甘心。通过检索,我发现早在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就出台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明确了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根据保质期长短不同,该规定将保质期临界时间分为6种情况。商场和超市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将这些食品在专区内集中陈列和销售。该规定明确,保质期为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保质期临界时间为45天。

  参照此规定,我认为商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商家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

  凭借这些规定,我仔细阅读商品宣传页、详情是否有“明示”临近保质期的相关事宜。

  手持法律武器,心怀锲而不舍的精神,我联系了电商平台,说明了情况。平台客服人员首先对我的心情表示理解,承诺会如实记录诉求,并尽力帮我协商。

  本着探究的精神,我好奇作为平台,能够做什么,有怎样的约束机制。平台客服表示会降低商家信用,凭借我们反馈的记录,配合我们维权。

  本来,我的下一步维权打算是向消协进行投诉,如果还不行的话,继续“打官司”,直到维权成功。

  结果商家的友好协商解决了临近保质期牛排的问题。不论从时间成本还是从效率成本的角度来说,这无疑是最好的解决途径。

  电商搞活动应该是本着薄利多销的目的,而不该是打着搞活动的幌子,出售或搭售临近保质的商品。当然通过让渡价格的方式来减少我们的储存期限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明示我们,让我们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种交换,不能默默的帮我们做决定。

  我们需及时对所购商品的外观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查验,并要保留发票或销售小票,发现问题持上述凭证同商家进行沟通,沟通未果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网购小天才们遇到和我类似的“遭遇”,要善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111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