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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今年春节渐近,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旺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坚持多措并举,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坚决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2月1日,井陉县政府刚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比以往扩大了禁止销售和燃放范围,规定县城主城区北至307国道县交警大队旧址,东南至良都快速路口,南至井矿快速路高架桥,西至利安驾校范围(含主城区、各驻井单位及其生活区、微水村、微新庄村、罗庄村、长岗村、南河头村、石圪垯村)以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和电子炮。县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把县政府的《通告》落实到位,该县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主城区及周边6个村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安全管理水平。
井陉县公安局作为禁燃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执法主体,负责全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切实牵好头、负总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管理职能作用。同时,认真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强化宣传教育,印制6000份《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宣传彩页,在重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提高群众对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摒弃陋习,树立新风,文明过节。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还与各单位、居民小区、承办婚礼的大中型酒饭店和城区居委会签订禁放责任状,由微水分局坚持昼夜巡逻检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分管责任区县直单位的信息反馈及时出警,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到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