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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虽隔千里 “执”亦往矣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法官,感谢你们的调解,第一期款项已经收到了。”一起企业股权回购纠纷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说道。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杭州,开展异地执行行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履行不能,强制执行

  2018年,张某与王某签署《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以900万的价格从王某处受让杭州某合伙企业5%的合伙份额。同时约定,若该合伙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单位提交IPO申请文件,则张某有权要求王某回购其持有的该合伙企业全部出资份额。张某依照上述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费用,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未能如约提交IPO申请文件。双方经协商又签订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王某以1100万元回购张某所持份额。但经多次催告,王某仍未依约回购,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应依约向张某支付回购款及利息。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奔千里,跨省追踪

  “法官,王某持有股权的四家公司均位于杭州,在实际经营中,能否申请跨地拍卖股权?”张某向执行法官表达了强烈的处置股权意愿。经查,王某名下除其持有的四个公司股权外,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虽远隔千里,“执”亦往矣。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奔赴千里之外的杭州,对王某持股的四家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抵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首先前往已核实的公司住所及实际经营地进行走访、调查,在走访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四家公司仅剩唯一一家仍在实际经营。

  “保障债权人利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是执行工作的使命所在,每一个案件都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执行。”执行法官表示。

  对此,执行法官又先后走访了四家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调取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等商事档案信息,以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尽可能做好评估和调解的两手准备。

  善意执行,助企解忧

  这天,王某正在公司里办公,不料执行干警“从天而降”。王某顿时傻了眼,连叹几句:“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

  王某原本以为自己身在杭州,执行干警远在深圳,“鞭长莫及”,未料到执行干警竟奔赴千里找到他。

  执行法官随即向王某阐明执行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四家公司协助法院冻结、扣划有关款物,防止王某通过公司收益转移财产,让王某感受到巨大的执行压力。

  “法官,公司目前已经经营困难,处分股权没有必要!”王某仍心存侥幸,想要讨价还价。

  执行法官当即回复:“股权是否有处置价值,法院已向相关部门调取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司档案,会摇珠选定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判断。”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在被执行人短期内难以全额清偿,但长远看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执行和解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是一种更优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双方达成共赢的局面。”执行法官表示。

  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王某分析利弊,做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张某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促使双方有效沟通、化解纠纷。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签署分期履行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签署后,王某按时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奔赴千里,跨省执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福田区法院将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探寻助力企业纾困与胜诉权益兑现的“最优解”,为推动福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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