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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搬走自家园地道路旁的石块,被邻居张某录下视频并恶意剪辑发布在微信群。赵某未经核实便转发,对李某生活和心理造成严重影响。李某将两人诉至法院。近日,万宁法院审理一起在微信群发布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原来,2022年的一天,张某在李某园地的边界处堆放了一些石块,张某认为其在修缮张、李两家园地之间的公共道路。但李某则认为张某不修缮靠近自家园地一侧的土地,反而擅自在李某家的园地边界堆放石头,明显是在破坏李某家的边界土地,遂将张某堆放的石头搬离。张某在现场录制了李某搬离石头的视频。
半年后,张某将该视频进行剪辑并配文:“某市某医院医生李某,身为公职人员,横行霸道,当众破坏居民公共出行道路,态度极其恶劣,这是医生的作风吗?”张某将李某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标注且附上明显贬损李某名誉、降低社会评价性的文字后,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
群成员赵某在微信群聊中看到张某发布的视频后,随即将该未经证实的视频转发到自己所在的其他微信群中,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
“这个视频发出后,家人、朋友,甚至很多来看病的患者都看到了,专门跑来问我视频里的内容是不是真的,这给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导致我长时间的焦虑失眠、精神抑郁,工作分心。”李某说。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定张某和赵某立即停止侵害李某的名誉权,删除清理所发布的视频内容,并在指定的网络范围内发布向李某赔礼道歉的文字。同时,张某和赵某须赔偿李某为此次维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案件审判后,李某一直以来的焦虑得以化解,名誉得到恢复。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抖音等平台相较于传统媒介具有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的特点,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变得更加容易,但无论通过何种渠道,随意发布贬损他人人格的视频、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注意,对于未经证实的涉及他人名誉或隐私的视频,应当慎重转发,如转发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切莫任性随意,他人权益不得侵犯,法律底线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