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法治观察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基层法治 > 化纠纷,拆“心墙”,为青山法庭点赞

化纠纷,拆“心墙”,为青山法庭点赞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之间和谐相处、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邻里纠纷常常也难以避免。

  近日,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坚持“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妥善处理一起拆围墙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及时“拆除”横亘在青山镇某村两邻居间的“心墙”。

  一纸诉状皆因“墙”

  “法官,我要起诉老赵!他简直欺负人,竟然把我家围墙拆了,我要他给我修好并赔礼道歉,不然就赔偿5000元!”青山镇某村村民老李在青山人民法庭立案接待处气愤地说道。“坐下来,喝点茶,有事慢慢说”,青山人民法庭法官在安抚其情绪后,耐心地询问起诉原因。

  据老李所说,他与老赵是同村邻居,两家人有一块相邻的菜地,被老李家的围墙围着。一天,老赵为通行便利,在未告知老李的情况下喊来挖机将墙挖了个10米长的缺口。老李赶到现场后发现菜地一片狼藉,气愤之下来到法庭起诉。

  

  法官现场查看调查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法官赶到现场查看,走访村干部和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原来,这堵围墙是过去供销社卖给老李的,老赵认为围墙妨碍了自己通行,自己有权利推倒。前不久两人就因为村里修路路面排水问题发生过矛盾,现在又因为拆围墙的事矛盾越闹越大。

  让他三尺又何妨

  考虑到两人是邻里关系,青山人民法庭首先选择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现场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上门调解

  “不给我赔5000元,这事不算完。”老李愤怒地表示。

  “这围墙还是我父亲当年砌的呢,几口砖的事,我不可能赔钱也不可能道歉。”老赵理直气壮地说道。

  “老赵,从情理上讲,为通行方便你推墙之前应当先与老李商量。从法律上讲,你一声不响把墙推了,损坏了老李的砖,理应赔偿。”

  “老李,我相信六尺巷‘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你们肯定都听过,乡里乡亲,世代相邻,冤家宜解不宜结,你要求的金额实在不符合实际”。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老赵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老李也消了气,知道自己要求的赔偿金额并不合理,双方均表示砖块价值由法院确认,损失金额也由法院认定。

  法院妥善处理拆“心墙”

  因时间太久,砌墙用的青砖早已不再生产,市面难以再购买,如果申请鉴定,鉴定费用会高于损害赔偿金额。为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法官便去当地砖厂、市场走访调查砖块价格。最终,在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责任后,青山人民法庭作出处理,老赵赔偿老李损失费700元。事后法官再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向两家人释法析理答疑,老赵将赔偿款交给了老李,一场因“墙”引发的纠纷就这样被化解,横亘在两邻居间的“心墙”也随之消失。

  

  “事情虽小,纠纷要了,效果要好”。该案中,一堵老墙虽然价值不高,但如若处理不好拆墙问题,双方当事人“心墙”可能就要堵一辈子,甚至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青山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在面对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时,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做好前期调查、中期调解和后续上门释法析理答疑工作,及时化解了邻里矛盾,真正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稿件来源:崇阳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63485.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