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自导自演网购食品质量问题向商家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山东省家中,使用美团APP的买菜程序下单购买了北京某商家的牛肉卷和羊肉卷,收货信息则填写了一个北京的虚假地址。王某某付完钱后便立刻截图订单界面,趁商品还没有发货,立即申请无理由退款,将订单取消。随后,王某某在美团APP该商品的评价中找到其他客户的差评图片,将图片进行处理后,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虚假投诉。
商家收到王某某的投诉后,委派专人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商家说赔付王某某200元,王某某没有同意;之后商家说赔付王某某400元,王某某为了多要点钱依旧没有同意,并以曝光要挟商家,要求商家赔偿订单金额的十倍赔偿金,向商家索要人民币4000元。
其间,王某某继续拨打投诉电话,对商家和商家合作厂家进行投诉,向商家持续施压以尽快拿到赔偿。同时,因其赔偿问题未能快速解决,王某某还投诉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后商家发现,王某某使用的差评图片都是在美团APP上其他客户的评论中搜集,且没有找到王某某购买商品的记录,随即报案。案件诉至法院。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丰台法院法官提示:面对不法分子伪造证据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况,经营者特别是网络商家往往陷入自证难、举证难的困境。经营者在商誉影响、媒体曝光、网络点评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大多被迫选择花钱买平安。同时,食品质量问题造假行为多发后,即使是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索赔也会受到质疑和影响,从而增加普通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法院将依法打击“职业索赔人”,一方面,从治已病到防未病,鼓励企业依法维权,警示潜在同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企业也应立足风险防控,强化行业自律,把好产品质量关,自觉维护企业商誉,共同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