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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平法院制度化开展回访帮教 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我想等孩子大一点再多去看她。”

  “不可以,孩子成长的每一阶段都需要父母双方呵护,不能因为孩子小不记事就疏于探望。”

  11月1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杨婕筠在电话里面对对方的“讨价还价”寸步不让。

  让法官助理态度如此“强硬”的缘由,还要从一个多月前的一次回访说起。

  两岁的小悠自出生起就没有享受过正常家庭的关爱,两个月大的时候,父母便因夫妻矛盾分居,小悠刚满一周岁时,她的爸爸董先生便向岐山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后来,董先生与钟女士离婚,小悠由钟女士抚养,董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

  因小悠实在太小,钟女士要一边上班一边照顾女儿,法官一直很挂心这个孩子。9月26日,岐山法庭法官郑启生带着杨婕筠再次到钟女士家里进行回访,从钟女士口中得知了一些新情况。

  “孩子爸爸有定期给抚养费,只是过来看孩子的次数越来越少,而且……”钟女士看着法官欲言又止,回头看了看孩子正在酣睡的房间,钟女士思虑再三还是开了口:“听说孩子爸爸要再婚了,不知道以后怎么样,但我还是希望小悠想找爸爸的时候,她爸爸能多陪她一下。”

  从钟女士的话里法官听出了她内心的担忧,董先生本来探望孩子就不频繁,以后再有了新家庭,小悠还能见到爸爸吗?该如何保障小悠的情感需求?

  郑启生和杨婕筠一边宽慰着钟女士,告诉她后续在抚养费和探望孩子等事情上有问题都可以向法庭反映,一边在心里记下了这些问题——总得尽可能为小悠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到了11月1日,算着时间差不多,法官让杨婕筠联系了董先生,一方面结合他的近况,了解他履行探望义务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想听听他对以后抚养小悠的想法。

  董先生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对方不配合让我看孩子,我只能想着再过几年,孩子自己能出来,我们能相处得轻松一点。”

  “探望孩子的方式你们双方应该协商确定。”杨婕筠边讲道理,边结合其他抚养案例为董先生提供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探望方式,引导他与钟女士协商确定合适的探望方式。

  “只要对孩子好,我一定会做。”这是董先生的答复,也是审判团队的心声。之后,法官专门为小悠制定了一份个案回访计划,长期持续跟进小悠的成长。

  今年9月,金平区法院制定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制度化开展回访帮教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要通过发出回访帮教告知书、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开设家长课堂,依托“法院﹢街道﹢村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电话回访、实地回访、联合回访等形式,将判后回访与全流程帮教有机结合,尽最大努力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意见实施以来,金平区法院已经在审理69宗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发出回访帮教告知书,提供家庭教育靶向指导,切实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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