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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甘孜州委批准,甘孜州纪委监委对丹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徐富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富智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辜负组织信任,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弃守廉洁底线,违规为本人和亲属谋取利益;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徐富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且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孜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孜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富智开除党籍处分;由甘孜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