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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裁判文书说理不足、不透、不当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究其缘由,既有法官说理认识不够的问题,也有说理能力不佳的原因,还有说理机制不够完善的困境。老百姓打官司不仅仅是要个裁判结果,更是要得到一个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说法”。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把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摆在突出位置,以“小切口”改革为支点,撬动人民群众满意度大提升。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双向的,既关乎“说者”,又牵系“听者”,不能仅仅考虑谁在说理,还必须关注向谁说理。因此,应当协调好“说”与“听”的关系,让裁判过程由“独白”走向“对话”,方能真正让司法从“看得见的正义”迈向“说得出的正义”。
首先,让说者说得清。释法说理能力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在实践、学习、思考、再实践的过程中长期积淀,方能成就专业素养和审判经验的厚积薄发。为此,我们探索法官助理分层分阶培养,实行“导师带徒制”,出台释法说理工作指引,对裁判文书制作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和完善释法说理的内容和方法,破解认识不深的问题。搭建多层次多载体学习交流平台,加强专业训练、岗位锻炼、实践历练,让法官运用演绎、类比、归纳等多种逻辑方法解析经典案例,全面提升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归纳能力、争议提炼能力,力求语言规范、表达准确、论证严密,破解能力不佳的问题。建立裁判文书评价机制,定期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常态化开展释法说理专项评查,发布裁判文书“红黑榜”,找准“奖”与“惩”的平衡点,破解动力不足的问题。深化繁简分流,在全省率先打造“破产智审”全新应用,探索危险驾驶罪的全流程智能审判,优化模块化下裁判文书智能生成机制,简案略说,繁案精说,破解时间不够的问题。加强履职保护,持续落实不实举报澄清、个人隐私保护、身心健康保障等举措,加大侮辱、诽谤、伤害法官行为的打击力度,破解情绪不安的问题。
其次,让听者听得明。沟通不是单向的传递,而是双向的反馈和互动。因此,释法说理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法明理、胜败皆服。一方面要提升当事人的参与度。在立案阶段,做实做强诉讼辅导、法律释明等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的疑惑进行“说理式”回应,明确告知诉讼程序、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帮助当事人树立合理预期。在审判阶段,弘扬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庭审中妥当地公开心证,将常识、常理、常情融入案件裁判,尽可能考虑说理对象的认知能力、认知水平,把诉求理明白,把问题讲清楚,把困惑说透彻,让法律事实最大限度接近乃至还原客观事实。在执行阶段,积极构建递进式释明机制,创新打造案件全周期封闭式分段集约模式,耐心细致与被执行人沟通交流,引导、督促、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提升当事人的获得感。树立“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回应、反驳或赞同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和理由,抓住关键问题正面说,抓住争议问题详细说,减少模板化的形式答复,给予实质性的分析回应,使释法说理多点思辨性;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多听一会、多问几句、多聊几次,善于洞察当事人所思所想,实现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让释法说理增点烟火气;将心比心,与群众朴素情感高度契合,以求当事人内心产生共鸣,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点,帮助当事人定纷争、化干戈,为释法说理加点人情味。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与人民群众利益丝丝相扣、缕缕攸关,改一寸群众必会有一分收获,实一尺群众就能增一分满意。在新的舆论场景、新的传播技术下,我们要通过释法说理让更多公众看到事实的曲与直、人性的善与恶,全景呈现司法公正“全过程”,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系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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