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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维度”深化立法后评估 做好政府立法“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对规章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的全面“体检”,是提高政府立法质效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广州市司法局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取得显著成效。

  广度

  统筹推进

  后评估全领域全覆盖

  2021年以来,广州市司法局牵头编制全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年度工作计划,优先对施行超过5年、涉及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或者实施中意见较多的规章开展评估。据统计,四年来已开展后评估的规章共46项,约占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的50%。

  对12项涉及行政职权类政府规章开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优化事权下放等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规章开展后评估,提出了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工程质量保险体系等优化建议,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对涉及社会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文物保护等多领域开展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对与管理实践不相适应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护航改革发展。

  

  精度

  多措并举

  评估结论科学客观准确

  广州市组织实施政府规章后评估时,综合运用实地调研走访、听取专家意见、开展问卷调查、立法比较分析等评估方法,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研判。例如,《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后评估邀请不同组织形式、不同业务领域等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座谈。又如,《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后评估的问卷调查,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及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餐饮项目建设单位、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餐饮业户、行业协会、普通市民等设计不同问卷,全面了解情况和进行定量分析。

  

  力度

  强化运用

  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广州市司法局着力推动立法后评估结果运用,在立法后评估与规章制定计划之间架起有机衔接的“桥梁”,把后评估结论和建议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的重要依据。

  对于评估结论“修改”的后评估项目,均要求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或者修改专家建议稿,为评估结果转化奠定扎实基础。

  对已实施立法后评估的项目,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立项。例如,2023年11项立法后评估项目中,有7项纳入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占比达63%。

  自2024年起,将立法后评估计划纳入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统一公布,实现了立法后评估和规章“立改废”的闭环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2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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