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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案件。 2023年4月至10月,刘某甲在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柴油并储存于安福县枫田镇,并将一辆货车改装成“黑加油车”。其间,刘某甲的弟弟刘某乙提供银行卡转账服务,协助刘某甲销售柴油。刘某甲非法销售柴油约274吨,非法获利8.6万元。 案发后,刘某甲被当场抓获,刘某乙经电话传唤到案,两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某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甲和刘某乙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柴油经营,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甲拘役4个月,刘某乙拘役3个月。同时,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柴油及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