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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男子心虚冲卡逆行。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漳平市法院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月14日晚,余某在家中与朋友饮酒后,独自驾车前往漳平市桂林街道某处。途中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心虚的余某便掉头逃避检查,在倒车过程中撞倒摩托车,现场执法人员示意其停车检查,余某却冲卡逆行试图逃离,撞上他人轿车后,又突然加速撞破隔离护栏,并将一名试图控制手刹的执法人员咬伤。最后,余某现场被抓。经鉴定,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06mg/100ml。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且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7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刘诗嘉 凌丽蓉)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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