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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罪”走向“治理”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治理体系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事犯罪发生深刻的结构性改变。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53件,其中,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占比为1.6%,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的轻微刑事犯罪占比70.5%,犯罪态势与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呈现出明显的轻、重分层特征,轻罪治理已然是一个时代课题。
法者,治之端也。相较2023年同期,今年晋安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同比降幅39%,直接反映出该院在打击犯罪和构建轻微刑事犯罪治理体系的工作成效。近年来,晋安区检察院坚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围绕理念转变、程序分流、政法协同、简案快办、纠纷化解、非羁押诉讼、监督制约、调查研究、协助机制等九大板块,走出了一条颇具晋安特色的轻微刑事犯罪治理体系实践之路。
尝试
凝聚办案共识 集约办案资源
2023年8月,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12起轻微刑事犯罪,在福州市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简明扼要地进行示证,发表公诉意见,审判员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认罪态度,简化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等环节,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12起案件庭审仅用时2个小时,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行政检察智慧办案平台
“我们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关口’作用,对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把关,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启动速裁程序,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林怀德介绍道。
此次集中速裁,是晋安区检察院践行轻刑快办的一次有益尝试。
当前,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基层检察院的老大难问题之一,这在晋安区检察院同样存在。在此次集中速裁前,晋安区检察院便在内部明确繁简案件标准,规范精准分流,开展“繁简分流”工作。对外,该院通过与晋安区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沟通交流机制备忘录》,召开晋安区“大三长”联席会议,并会签《关于加强公检法工作交流会商的若干意见》等良性互动,凝聚构建晋安特色轻微刑事犯罪治理体系的共识。
在此基础上,晋安区检察院分析办案数据,以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占比最大的醉驾案件为切入点,探索“一体式、一站式”办案,会同晋安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实体化入驻福州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规范证据标准指引、全流程保障当事人权利等方面,开启了对轻刑快办机制深耕细作的探索之路,亦拉开了该院全面探索轻微刑事犯罪治理体系的序幕。截至目前,该院已探索适用“三集中”简案快办模式,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130件。
拓展
完善配套机制 汇聚治理合力
在过去一年多的探索中,晋安区检察院不断总结办案经验,突破案件类型,不仅将成熟的经验模式推广至其他区域性高发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治理中,还不断拓展轻微刑事犯罪治理体系“朋友圈”,探索出“行刑反向衔接+公益服务”轻微刑事犯罪治理新路径,实现司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新突破。
8月9日,涉嫌盗窃罪的陈某在晋安区检察院签下自愿提供社区公益服务承诺书后,前往晋安区融东社区报到,社区安排其开展道路协勤、垃圾分类治理等志愿服务。
开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系列讲座
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做好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的后续工作,晋安区检察院改变以往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和“注重认罪认罚”的治理缺口,探索将公益服务评价机制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民政、交警、社区等行政部门会签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办案,实行特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回归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还依托我们院在全省首创的‘社区五员’工作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身特长,灵活制定服务内容,做到考察过程有人统筹、监督、反馈,最终考察结果作为其认罪悔过的重要依据。”晋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林花灵介绍。
2023年以来,共有420余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人员自愿参与公益服务,服务时长累计超1.2万小时。
在轻微刑事犯罪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化解是不可避免的一个课题。
“轻刑背景下,轻微刑事犯罪赔偿和解进程影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用……”2023年8月31日,在晋安区公检法刑事业务同堂培训会上,与会人员提出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当事双方因赔偿等导致无法达成和解的问题,检察官当即表示将推动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2023年11月,《福州市晋安区轻微刑事犯罪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落地,就赔偿保证金提存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衔接分工、法律后果等进行详尽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为破解轻微刑事犯罪“和解难”问题打开新局面。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既保障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有力提升轻微刑事犯罪治理效能。”晋安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赵希霞表示。
延伸
以个案带类案 达到轻罪善治
“司法部门发现未成年人驾车线索后如何移送、行政职能部门如何凝聚监管合力、定期通报机制如何构建……省检察院就如何填补行业监管漏洞给了我们明确的指导。”今年8月13日,福州市检察院、晋安区检察院联合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晋安区检察院为全市49家汽车租赁企业代表开展专题培训。培训中,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主任陈宏威在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通知》时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进一步完善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
走访摸排汽车租赁行业
机制得以完善的背后,是晋安区检察院在办理轻刑案件中强化以案促治,以类案调研数据为支撑,以类案治理为切口,形成治理范本的探索。
2023年,晋安区检察院梳理多起涉未成年人租车案情,这些案件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轻微。“在综合评估后,我们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制定帮教计划,督促家长对这些未成年人严加管教。同时,我们尝试探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娟介绍说。
检察官发现这些案件中嫌疑人盗窃所用的小汽车,均是由案涉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租赁的。据此,晋安区检察院成立工作小组,在走访调研20余家线上、线下机动车租赁经营场所后,发现存在未核实实际承租人员身份信息、放任成年人租赁机动车后转租给未成年人、系统无法准确识别身份证和驾驶证等经营资质、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线上租车平台对租车人身份审核不当的情况最为突出。
福州市检察院、晋安区检察院针对市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监管疏漏问题,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出规范机动车租赁经营监管、线上租车平台系统升级、加强行业自治等具体的可行建议。以此为出发,线上租车平台推进未成年人违规租车源头治理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2023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先后针对寄递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件,精准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