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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关乎“大民主”,妥善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重要举措。为推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出《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监管、促进物业纠纷源头化解的司法建议书》。
张某系某小区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天门法院。庭审时张某辩称,其住在楼顶,每次下雨家中墙面渗水严重,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向物业公司反映后没有得到解决。法官向张某释明,房屋漏水系另一法律关系,张某可另行起诉,同时告知物业公司,楼顶属于小区公共部位,物业公司对此具有维修、养护、管理义务。考虑到张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也因楼顶漏水造成了损失,在法官的主持下,物业公司同意减免张某部分物业费,并尽快处理楼顶漏水问题。事后,张某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
“法官实地走访,督促物业公司整改,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共同努力。”业主张某在法官回访时满意地说到。司法实践中,大部分业主欠交物业费是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我家住在小区26楼,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家里老人被困在电梯里几次,都不敢再乘坐了,楼层太高,走楼梯又不方便。还有,家里的电动车在楼下被偷了,找物业公司调监控时才发现,监控设备很早就损坏了。”刘某对实地走访的法官倾诉。在法官的协调下,物业公司承诺将加强对小区电梯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改进小区物业服务,刘某当场交纳了物业费。
物业纠纷频发,到底是什么原因?物业纠纷是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堵点,为切实化解纠纷中的“疑难杂症”,天门法院速裁团队对近三年来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审判实践中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发现此类案件多是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业主维权方式不当、小区业委会缺位等原因造成的,加之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途径,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为有效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速裁团队从加强物业公司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意识、保障业主知情权、发挥业委会作用、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分析研判后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并从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完善公示制度、促进业委会组建、构建物业纠纷机制五个方面进行书面回函答复。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天门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建议的积极作用,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进行建言献策,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和源头,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稿件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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