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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任务 请予配合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查处数起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案件。国家安全机关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职责,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钢铁长城。

  妨碍紧急公务 依法予以追责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期间,前往某住宅区开展调查工作。执法干警向该住宅区物业经理李某某依法出示相关执法证件,要求其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工作。李某某态度消极、不予配合。执法干警对其反复耐心劝导,李某某仍拒不配合甚至对执法干警进行言语攻击并拍照录像,引发周边居民聚集围观。为避免影响后续执法工作,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实施传唤。

  李某某到案后,对其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深刻反省、诚恳道歉,并主动写下检讨书。鉴于李某某真诚悔过、积极改正,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其公司进行整改。

  阻碍执法办案 接受法律制裁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依法对某企业开展调查工作,期间该企业员工王某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甚至私自指使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关闭相关服务器,清除日志和数据,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任务,对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王某实施传唤,王某到案后在国安干警的劝说和教育下,深刻认识到自己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错误违法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警告处罚,第一时间将行政处罚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王某诚恳接受处罚决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如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请广大公民和组织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7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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