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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故友起纷争 法官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对于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洮南市人民法院福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李某某诉赵某某、张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女)诉称: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男友请二被告及其他朋友到家中吃午饭,席间被告赵某某(男)开玩笑致使原告不悦,继而发生口角。其间,被告赵某某拿起酒杯将酒泼向原告,随即,李某某便和赵某某、张某某厮打在一起,致使原告李某某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18.4元。

被告张某某(女)提出反诉称:同日18时,被反诉人李某某也曾闯入其经营的洮南市某农业商店,再度发生激烈争吵并动手,后朋友见状当场报警。此次打架致使反诉人张某某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686元。

洮南市公安局对该起纠纷进行立案处理,对被告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被告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原告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双方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后,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李某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被告张某某遂进行反诉。

受理该案件后,福顺法庭依原告李某某申请,派工作人员到洮南市公安局福顺派出所调取了该纠纷的全部卷宗材料。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系较好的朋友关系,事件起因是酒后玩笑引起的,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均入院治疗,二人均主张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且双方一直因发生口角而耿耿于怀。

承办法官抓住问题焦点,从法理和情谊两个方面进行“背对背”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法官教育双方当事人要控制情绪,切忌冲动,同时结合案情对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等对三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自愿达成和解,双方均放弃赔偿主张。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定分止争打下了思想基础,而且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条文的法理和情理,从而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1/897aa9f289b9464c8151553d7118fd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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