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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11月12日,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法治日报、中国吉林网、北方法制报等媒体代表参加。此次发布会以视频形式线上进行。

发布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李鹤、副主任陈光介绍了近三年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主要工作成果、主要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孟繁清主持。

近年来,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激活、补漏、兜底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持总体办案规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抓重点、抓典型、抓实效,依法服务保障大局,提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规范性,努力让受损公益得到恢复,切实保障办案质效,抓实抓好各项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荣誉名誉保护等五个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探索推进文物设施、古建筑群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2022年至今共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2件,评定省级大要案4件,市级大要案3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02.3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8.26公里,督促清理垃圾1.24吨;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公益损失16.8万元。

部署专项监督,提升公益保护质效

抓“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2023年,农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开展全省首例22个乡镇巡田全覆盖制度,带头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问题。抓好“内部一盘棋”工作格局,统筹民行、公诉、执检、控申检察、案管等部门,强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出庭诉讼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推动工作深入发展。

抓外部协调,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农安县检察院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在维护公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地位,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与林业、国土、水利联合开展工作,实行“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沟通衔接,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为开展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环境。

注重上级院的指导。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效能,在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案件线索,使其成为案件信息中心;集中办理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使其成为案件协调中心;规范办案程序,使其成为质量管控中心;统一发布案件信息,使其成为新闻发布中心,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不断将公益诉讼工作推向深入。

转变理念,强化公益保护效果

注重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结合。农安县检察院开拓思路,广泛摸排案件线索、益心为公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要果断立案,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损害公益事件,行政机关仍不纠正的要坚决予以起诉。牢固树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理念,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办理典型案件与办理系列案件相结合。在农安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全省私设道闸案中,通过组织座谈、实地走访、调查民意等方式,办成铁案,实现最大价值,取得良好的群众效应。同时,发挥典型案例普法、护法、守法“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深入研究所办案件反映的问题在当地是否具有普遍性,力争办成系列案,实现规模效应。

注重诉前建议与提起诉讼相结合。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以真诚、主动、准确的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整改。不断创新诉前督促的形式和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公益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释法说理,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切实整改或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应抓住典型,坚决予以起诉,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1/f0fac877daf1489d8380339270063e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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