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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三轮车竟装载 十一个液化石油气罐
连江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一辆普通三轮车,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竟一次性装载11个液化石油气罐,犹如“行走的炸弹”。近日,连江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1月4日18时许,连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巡逻经过马祖西路与文山北路路口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的三轮车上装载有液化石油气罐,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当即责令其停车,上前盘查。
经查,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兰某竟一次性装载11个液化石油气罐,涉嫌使用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罐。兰某对其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液化石油气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兰某被移交至连江城关派出所,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兰某予以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化品,非正规操作易产生极高的安全风险,不论是储存、经营还是运输都必须依法合规。如果私自运输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对此,连江警方表示,运载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并配备持证押运人员及安全防护设备,行车时不得超速行驶,注意避开密集的公共场所,确保安全。摩托车、三轮车等非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运输液化气罐等危化品。 (记者 陈钦祥)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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