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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为困境家庭点亮“希望之灯”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失去生命,孩子、老人生活陷入窘境。古田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

  为困境家庭点亮“希望之灯”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肖艳滨 张志雾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致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在难以获得肇事者赔偿款之时,古田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为他们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我没料到她会从后座掉下来。”讯问室里,钟某某懊悔地说。2023年6月9日,林某某和朋友到KTV聚会唱歌。22时许,她搭乘朋友钟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在某小区路段,车辆通过路中央一窨井盖时发生颠簸,林某某从后座跌落在地造成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钟某某与林某某的家属经古田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钟某某自愿赔偿林某某家人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然而过了好几个月,除了最初支付的医疗费5万元,林某某的家人再也没有收到钟某某任何赔偿款。万般无奈之下,林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外孙女第一次走进古田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外婆,妈妈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在接访室,4岁的小妹妹似乎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抬着头天真地问,8岁的小姐姐则沉默寡言。王某某抹着眼泪,不知如何回答。

  检察官耐心地听取王某某的讲述,了解到林某某的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偿还孩子奶奶治疗白血病时所欠的巨额债务,每月的生活费时有时无,而林某某的父亲从事的是低收入的包装工作,王某某则在家看护两个年幼的外孙女。“这些年,我们都是靠女儿来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现在她走了,我们该怎么办?”王某某哽咽地说。

  “这个案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接到申请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联合公安机关通过数据平台查询钟某某的财产信息,获知钟某某名下无财产、无存款,且因此次交通事故被判处监禁刑,近几年再无继续赔偿可能。王某某一家人因女儿遭遇交通事故致全家生活非常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经审核,古田县检察院决定给予发放司法救助金近8万元,并联系王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帮助王某某申请低保。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12/4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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