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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产不外露 熟人盗窃要警惕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借助熟人关系,林某某顺利盗窃得手,最终将面临刑罚处罚。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就公诉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林某某与杨某某是熟人关系。林某某曾到杨某某家中拜年,得知杨某某一家常年在外工作,不居住在此,便萌生趁其家中无人盗走财物的想法。2023年春节过后,林某某翻墙进入杨某某的住宅,盗得茅台、五粮液等物,出售后非法获利2万余元。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秀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检察官提醒:熟人作案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对作案现场、被害人习惯等都比较熟悉,作案更容易得逞,有些犯罪分子还利用被害人对熟人的信任,让被害人疏于防范。因此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提高警惕,不让图谋不轨者有可乘之机。 (陈静 陈琦 林韵悦)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12/49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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