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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截留公款私分 攀枝花西区4名物业客服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利用职权之便,相互勾结截留公款,用于平时吃喝挥霍和私分……近日,攀枝花市西区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4人被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系攀枝花市西区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2月,4人受该公司指派,担任公司客服一职,负责收取该公司业主支付的装修保证金、车位管理费、建渣清运费等工作。在此期间,4人共谋利用收款之机,采取收钱开收据后不上缴公司财务的方式,将收取的上述款项截留,除支付平时吃喝挥霍外,其余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被4人私分。

  

  2023年10月中旬,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接到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报案,随即展开立案调查,并于10月25日将何某等4人刑事拘留。

  

  经办案民警调查核实,2022年2月至6月,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4人通过上述方式侵吞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财物共计303949元。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涂某于2022年7月从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离职后,隐瞒自己已不是该公司员工的真相,以办理车位使用需交车位管理费为由,骗取业主刘某某8000 元、业主汪某某 3600 元,共计11600元。

  

  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认为,何某、涂某、陈某、邵某某作为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自己收取公司业主装修保证金等费用的职务便利,采取收钱开收据后不上缴公司的手段,侵吞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财物303949元后私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涂某隐瞒自己已不是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的真相,骗取业主刘某某、汪某某11600元车辆管理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依法对何某等4人提起了公诉。

  

  曾超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08/292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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