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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和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6.5万余元。 2023年10月份,被告人赖某与被害人张某通过网络交友结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生活在一起。后来赖某因失业导致生活拮据,遂萌生了盗取张某财物的想法。2024年4月30日至5月期间,赖某通过密码登录的方式登入张某的支付宝账户和京东账户,以张某的名义获取贷款或进行贷款套现,金额共计30933元,获得的贷款均被赖某用于其个人开销。 另外,相处期间,赖某还虚构事实,以准备买车差钱为由,先后骗取张某资金共计4万元,所得钱财均被其用于个人开销。 2024年6月5日,被告人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赖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损失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