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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通过此次宣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都怪我没有法律意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也给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破坏,感谢检察官能给我补救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盗伐林木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真诚悔过。 2023年12月,石城县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带油锯到辖区内高田镇某某山国有林场内砍伐林木,石城县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且有积极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近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让当地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增强知法、守法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领张某某走进大山深处,化身“宣传志愿者”,通过现身说法,发放保护森林宣传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讲述乱砍滥伐的危害,进一步增强了周边群众的法治意识。“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砍伐林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希望大家能够从身边发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起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木资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守护好美丽家园。”检察官在开展法治教育时说。 日前,检察官再次到林地现场进行“回头看”,张某某已在滥伐的林地上种植了林木,被采伐的山林已萌芽复绿,真正做到了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坚持“轻罪不轻视、小案不小办”,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画好基层治理最大“同心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