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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莫让“渔网”碰“法网”!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辽宁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日前,新民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民警在巡河中发现,在辽河主干道旁,有大量使用过的地笼和几艘橡皮艇。民警初步判断,有人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缜密侦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与属地派出所联合行动,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赵某涛、赵某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涛供述,去年10月,他捕捞了20余斤野生螃蟹,鲜美的滋味让他回味无穷。今年9月初,赵某涛偶然发现赵某强也在河边“下地笼”捕捞河蟹。二人共同商议后,决定带着“铁哥们儿”赵某斌一同捕捞、贩卖野生螃蟹。为拓宽销路,三人又联系到沈阳市、盘锦市的几个水产品销售点,将河蟹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以3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仅一个月的时间,三人非法捕捞野生河蟹1600余斤,非法获利7万余元。

  

  

  

    无独有偶,同村村民杨某海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90余斤,非法获利2.6万余元。赵某兵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70余斤,非法获利1.8万余元。目前,杨某海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态资源需要我们共同保护。

   责任编辑:

  黄阳茗


原文链接:https://gat.ln.gov.cn/gat/szyw/tpxw_141449/202411051405415008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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