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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春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春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春保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茂名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春保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茂名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朱春保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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