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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芳红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芳红在担任安庆市发改委铁路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安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3.18万元,其中既遂339.78万元,未遂23.4万元。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周芳红在担任安庆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安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报销方式套取单位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6.4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周芳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芳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芳红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安庆市发改委部分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