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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在认定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方面还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需要再补证完善……”近日,灵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核某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时,详细列明问题反馈清单,督促限期整改。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灵璧县纪委监委持续落实“乡案县审”制度,以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办案、审理能力”为发力点,按照“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原则,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管理等方面严把审核关,推动提升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
“‘乡案’是最基层的案件,是最接地气的反腐败工作,关系人心向背。”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同志说,在审理“乡案”时,把审理终端思维贯穿办案全过程,围绕违纪点确定、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及时向有关乡镇提供指导意见,主动参与会商、督促补正,不断提高审理质效。
为推动“乡案县审”工作走深走实,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坚持落实初审制度,对程序、证据、事实、定性、量纪存在的问题列明清单,及时反馈承办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制定考评方法,明确案件质量考评原则、考评内容和标准、考评程序、结果评定及运用等内容,实行“一案一评分”,帮助办案人员准确查找不足。
优化“乡案县审”程序流程,印发《乡案县审案件办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完善案件质量自查自评、预审指导、问题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案件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针对基层办案人员经验不足、业务基础参差不齐等情况,该县纪委监委将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作为重中之重,开设审理培训课堂,现场研讨交流和答疑解惑,帮助基层办案人员提升对证据、定性的分析研判能力。
“‘乡案’面广量大,案件查办质效如何,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做深做细‘乡案县审’工作,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