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初秋时分,三湘大地,天朗气清,惠风和畅,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等数据显著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湖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最严密法治、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发展新路径,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建设美丽新湖南。 “长株潭生态绿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七星村举行。 安化县人民法院干警依托“水上法庭”在资江流域开展巡河护河工作,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龙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学生在龙山县螺蛳滩污水处理厂开展环境保护法治研学活动。 2023年,张家界市组织开展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张家界市两级法院干警在现场增殖放流。 亮重拳,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去年以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提出“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和“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部署了服务中心大局“五项重点工作”,明确要求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湖南高院党组要求,树立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理念,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立环保新风尚。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湖南高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朱玉担任组长,在全省法院部署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推进大要案审理。全省各级法院均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大格局。 法检两院院长同台履职,成为湖南法院环资案件审判一道亮丽的风景。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红兵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朝阳出庭公诉,对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由湘潭县人民法院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九久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院长许辉担任审判长,和担任公诉人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成同堂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法检‘两长’同台履职,发挥了‘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提升了案件质效,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法检两院共护自然环境的坚定决心。”在旁听完案件审判后,省人大代表李忠国有感而发。 一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依法妥善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385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牙”“带电”的严规铁律。 聚合力,打造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湘鄂赣三省司法协作服务保障长江中游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三省构建起司法协作新的里程碑。 如何促推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共同把老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好? 近年来,湖南高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与司法、检察、行政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制定了《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我们在统一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环境损害责任、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司法厅、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共同印发文件,各级法院也与行政机关积极协作,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新方法。”湖南高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庭)庭长刘东河介绍道。 湖南各地法院也在凝聚环保合力方面进行有益探索,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韶山签署《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在共同推进绿心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等12个方面达成共识;张家界、常德、湘西三市(州)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合力为湘江支流澧水流域提供司法保护;湘西中院、贵州省铜仁市、重庆市黔江区三地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全力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长沙中院与永州中院签订《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湖南四地法院设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点推进环境司法联动…… 出实招,能动履职助力环境修复 “哗哗哗……”随着阵阵水花溅起,一条条鱼儿欢快地游入洞庭湖中。在一起发生在长江洞庭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侵权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对洞庭湖生态功能区的渔业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破坏。岳阳县人民法院先民事调解后刑事制裁,在组织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落实到位后,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刑罚只是一种手段,让侵权人真正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导侵权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岳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古田介绍,“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们采纳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筛选确定增殖放流鱼苗鱼种及数量,有效增加水域生物资源量,实现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如何解决“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困境? 湖南高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庭)原副庭长伍胜介绍:“湖南法院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积极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进一步强化限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代履行等环境修复执行方式,逐步建立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机制,促成‘罪犯服刑,绿水青山’的司法效果。” 为了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南山国家公园、长株潭生态绿心等31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破土而出,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补植复绿、野生动物救助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提供了场所,也实现了对环境资源的“精准保护”。 针对湖南省山水湖田林草资源的不同特性,精细化、指向性司法保护思维,专门性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建设,实现了系统治理与要素治理相结合、个案保护与综合保护相统一,完善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 壮筋骨,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 在今年热播的我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剧《江河之上》中,一起起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故事被搬上银幕,环资审判专业性的重要也被广大群众所慢慢熟知。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复合性,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良好的能力素质,如何培养“懂环保的法官”成为提升环资审判质效的关键。 目前,湖南法院已建立18个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68个环境资源合议庭。值得一提的是,湘江、洞庭湖、东江湖、资水、沅水、澧水河等湘中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可审理跨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这为全省审理跨流域的污染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湿地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目前,湖南基本形成以高院为主导,长沙、岳阳、郴州、永州等中级法院为骨干,以其他重要生态地理区域多个专门环资法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 为将多种诉讼门类、不同程序层级有机整合,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应运而生。 去年,湖南高院党组会专题研究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和队伍建设,并确立湖南高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湖南现已有长沙、岳阳、湘西、永州4家中级法院以及16家基层法院实现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构建专门化、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类案裁判尺度不统一、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湖南高院在明确工作标准的同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阅核制”改革,对涉及重点项目、具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明确纳入湖南高院领导重点监督管理案件范围,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63/144025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