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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让红色资源代代相传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俞金林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江西于都是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地、长征精神的发源地、中央苏区全红县之一,辖区内革命文物富集,红色故事丰富,至今保存有赣南省裁判部旧址、赣南省苏维埃旧址暨毛泽东长征出发前夕旧居、中央红军长征第一渡等多处红色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这些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既是时代之命题,也是我们的重要使命。

  红色资源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谁来管、怎么管、资金从哪来,都是很具体很现实的问题,都关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效果。同时,如何将革命文物等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降至最低,真正用好红色资源,也是我们必须解答好的历史课题。于都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4处122个点,可移动革命文物1000多件,口述历史资料75万余字,红色故事500多个,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们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将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摸清红色资源家底、完善红色资源保护机制、创新红色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机制,加强红色故事挖掘整理等,努力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司法保护是红色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近几年,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定分止争和惩恶扬善功能,依法办理了一些涉及红色资源的案件,严惩侵占、破坏、污损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犯罪,依法追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誉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烈士纪念塔(墓)、革命纪念旧址的修缮、红色标语名录保护等为督促监督重点,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推动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纪念墓、烈士散葬墓、革命旧址修缮保护和标语名录抢救性保护,为红色资源提供强有力保护。

  红色资源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保护红色资源,就要围绕红色资源做好革命精神宣传,开发好红色旅游及相关产品,让红色资源生动鲜活地走进人们的生活和心中,成为我们奋斗拼搏的滋养。为此,我们因地制宜探索“红色+法治”新路径,依托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打造了红色法治文化园,以红色法治史、红色司法机构、红色法律体系等内容,建设了红色法治史展示区、红色司法机构展示区、红色法律体系展示区、红色法治人物缅怀区等区域,为群众提供丰富的红色文化体验。

  为进一步挖掘和丰富红色资源,擦亮红色法治宣传新名片,提高红色资源吸引力,县司法局创建了《于都县“雩法同行”云直播》红色法治栏目,联合联动普法责任单位,邀请各行业法律专家走进红色名村,先后前往禾丰镇麻芫村红三军团旧址、于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等地开展红色法治文物保护法直播,将普法活动与革命精神相结合,既让红色普法教育更具感染力、凝聚力,更加深入人心,也使红色资源更好走向社会、走向大众,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得到收获。

  同时,为确保群众能在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感受红色文化,县公安局主动靠前,加大专门警力,采取步巡、车巡、带犬巡等巡逻模式,对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何屋毛泽东旧居、长征广场等区域开展巡逻防控,加强人流交通疏导,为红色资源筑牢安全防线。

  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当前于都在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利村、禾丰、靖石一线形成了较好的红色资源保护规划,而一些乡镇的特色红色资源还未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有的革命旧址修缮保护不够规范,管理不够精细,缺少专业的红色资源保护人员等。对此,我们将更好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深化与文旅、党史办、地方志和博物馆等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健全红色资源保护协作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疏通堵点,推动红色资源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做好红色资源传承运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和法治教育活动,为红色资源注入法治动能,让红色资源代代相传。

  (作者系江西省于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zflt/63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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