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就在前不久,黑龙江鸡西的一名煤矿工人在下井干活的时候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煤矿企业对工人的伤情持有怀疑态度,不肯赔偿,事情要怎么解决呢?
受伤工人李某的代理人:
我的当事人在鸡东县某煤矿井下工作当中受伤了,脚面跖骨骨折,住院住了一个来月,后期回家休息,休息了半年多。
李某是在井下被掉下的石头砸伤右脚,医院诊断为:右足挫伤,右侧第一跖骨骨折。经过调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某的伤情做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当李某拿着这份决定书找到煤矿企业时,企业却拒绝赔偿。
煤矿企业经理:
实际是,队长一看,砸得不太严重,他就回家休息了,休息了一个多月以后,他觉得还疼,他又拍个片子说骨折了,这就是几个月以后我们才知道,这里面有无限种可能,所以我们就很气愤,就不认可。
企业认为这份工伤决定书对于李某的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们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案件到达诉调中心以后,法官第一时间与调解员进行对接,并与调解员共同找到原告、被告以及工伤申请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分析了双方产生纠纷的争议焦点,针对问题的症结,法官开始指导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依法组织调解。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李国玮: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调解员共同努力,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最终煤矿企业撤回了行政起诉,与工人李某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并向李某支付了12万元的赔偿,困扰李某许久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近年来,鸡冠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鸡西市涉行政机关诉前调解中心共同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增势赋能。截至2024年10月,鸡冠区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诉前化解行政争议33件,诉中成功化解行政案件26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