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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谢岗镇党委原书记叶可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可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用地申请、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可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东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可阳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谢岗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叶可阳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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