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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来历不明的钱财,却为追求蝇头小利,帮助对方取款提现,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殊不知来钱快,栽得更快。海口一小伙明知对方资金涉嫌诈骗,还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照片,换取报酬,被法院依法判决。
2023年5月14日,前同事小胖(身份不详,在逃)与无业在家的林某某联系,问其要不要做兼职,“就是只要把银行卡号告诉他,到时候会有钱转到我卡里,再配合他的朋友去免税店买东西,完成就给我500元好处费。”看到有这种躺着赚钱的“美差”,林某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当天下午3点,小胖介绍的两个朋友开着车来接林某某。但途中对方改变口径,说只要把钱取出来就行,不用去买免税商品。林某某在车上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照片给了其中一名男子,并被告知有两笔共49990元转到了他的卡里,对方把他带到银行门口,林某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在ATM上取了2万元。接着又去柜台取了3万元,然后将这5万元现金交给一名男子,对方给了林某某500元现金的好处费。
被告人林某某事后供述,当他知道只要去取钱而不用去买免税商品的时候,他就察觉到事情不对劲,但是眼看到手的好处费,他也顾不得这么多。事后,小胖让他删除微信联系方式,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责。
9月2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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