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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兴桥人民法庭法官前往垅溪村,将法庭搬到了群众家门口,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被告肖某的父亲于2007年至2012年承包了海湖鱼塘,案外人于2023年在海湖鱼塘地块建房,后案外人向被告肖某支付了八万元,现原告主张该笔款项为被告肖某代村小组收取的土地占用费,要求被告肖某返还该笔不当得利。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考虑到该村因此次要求返还土地占用费所产生的矛盾较多,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垅溪村,并邀请周边村民进行旁听。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法官宣布开庭。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及时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为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承办法官在现场进行了法律宣传,对不当得利以及农村常见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并耐心为村民答疑解惑,将庭审现场与普法课堂深度融合,在巡回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兴桥人民法庭将持续开展巡回审理、法律宣讲等活动,以更高效、更便捷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