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抑制食欲、加强版管嘴、超强饱腹感、化解脂肪与肥胖的克星……号称无痛减肥“利器”,实则却是“三无”减肥产品,男子在网络开设店铺售卖减肥胶囊,非法销售额达27万余元。
近日,经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地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姜某某支付赔偿金81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1月,为了减肥瘦身,周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盒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失眠、心慌、恶心等症状,同时发现该胶囊既无生产厂家,也无药品生产批号,于是投诉到减肥胶囊的发货地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销售店铺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了大量各种颜色的胶囊,随即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云梦县公安局。经鉴定,姜某某所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经查,2021年2月,姜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将从他处批发购入的散装胶囊自行包装成“减肥药”后,以每颗6元至9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在店铺被举报关停后,2022年4月,姜某某又在网上注册两家店铺,继续销售“减肥药”,并招聘陈某某作为客服,负责在网店对减肥药进行咨询、解答和回复。经核查,姜某某通过三家网络店铺销售减肥药共计27万余元,现场扣押物品标值共计10万余元。
今年4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姜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后,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等负面作用,长期服用会出现失眠、腹泻、心率升高等反应,会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早在2010年就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减肥瘦身须坚持科学原则,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的“一面之词”。若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楚天都市报
上一篇:立足平安建设,守护群众安宁
下一篇:法官主动排查出的“连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