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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在纠纷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系经营电梯设备安装、销售、保养等业务的企业,被告因自身厂区建设需要,分别于2022年4月、7月与原告签订了两份合同,向原告购买了6台液压导轨平台货梯和1台观光电梯,双方在合同中对货物总价、质量要求、结算方式及期限等进行了约定。随后原告进场完成了安装,货梯于2022年7月投入正常使用、观光电梯于2022年12月投入正常使用,验收合格后被告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90%的货款给原告。被告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操作不当、货梯特性等原因出现一些轻微故障,为此双方产生争议,被告未按期支付质保金给原告,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开庭后,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电梯的运行故障维修问题。庭后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勘察,对存在运行故障的电梯进行现场测试。为确保解纷效果最大最优,承办法官根据现场勘察、测试的情况,积极劝导双方相互体谅、理性商谈。经过承办法官现场沟通组织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质保金,原告需要根据被告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标的电梯进行一轮全面检修维护,被告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在2025年8月30日前原告仍需按合同约定免费对观光电梯进行检修及正常运行维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龙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龙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