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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即还款过半?承办法官怎么做的?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这个调解结果太棒了!”双方当事人的齐声肯定,让承办法官深感欣慰。10月1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采用“财产保全+因势利导”的解纷模式,庭后成功化解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被告祝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徐某借款70万元,另一被告萧某作为担保人为祝某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因祝某拒绝还款,徐某在催讨无果后对祝某和萧某一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祝某向其偿还借款本息及萧某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申请对两被告财产保全。受案后,金屯法庭依法对祝某和萧某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委托外省某地法院依法查封了祝某名下位于当地的一套房产。

  因双方均亟盼尽快解纷,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现状、仔细听取双方意见后,将该院判前释法析理机制与自身办案经验有机融合,选取该院典型审执案例向双方当事人详尽阐明法律规定、法律后果、人情事理、利害关系,耐心解答双方诉求和涉法问题。经过普法答疑和因势利导,双方共同表态将拿出最大诚意解决该案。随后,承办法官紧密贴合双方实际情况,以原被告均可接受为前提,草拟多份调解协议并反复组织协商。

  经承办法官积极劝导和全力调处,两被告在开庭前即筹集40万元先行偿还原告徐某,这一举动为解纷按下了“快进键”。在后续调解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关心的问题及剩余还款事宜再次进行了解析和引导,帮助双方彻底消除各自顾虑。11日,双方在庭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徐某自愿放弃部分借款利息,由被告祝某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同案被告萧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协议确签后,根据双方协定并由原告徐某提出书面申请,法院仅保持对祝某名下房产的查封(允许居住)直至其还款完毕,依法解除对祝某及萧某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案结人和后双方爽朗的笑声,为承办法官的辛勤付出带来圆满结局。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14/2024101460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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