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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个举动 被执行人从下落不明变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解于申法官团队助理李思诺,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天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无锡某商店的执行案件。在曲折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采取了及时、果断的措施,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涉及一家外地商店,由于商店负责人始终未出现,判决只能通过公告送达。执行过程也遇到了困难,该案立案后,海淀法院立即对被执行商店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积极与被执行商店联系,接听电话的人却矢口否认其是商店负责人。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遂决定对商店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由于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无法办理。法官担心未及时对实际经营者进行限制,可能导致案款执行不到位,于是立即委托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调取了被执行商店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法官查到了商店的负责人刘某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实际经营者需对商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法官立即将刘某某关联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他的银行卡,但卡内仅有部分存款,与案件标的额还有一定差距。

  刘某某在被冻结银行账号后,开始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履行法律义务,解除账号冻结。申请人也打来电话,说刘某某主动联系他们准备履行义务,法官告知刘某某可以向法院履行,也可直接向申请人履行。刘某某在了解情况后,在一周后向申请人履行了全部案款。申请人收到案款后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并对法官的执行措施表示认可和感谢。

  本案中,法官团队发挥专业素养和执行力,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有效地督促了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让故意逃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知晓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让申请人感受到公正的力量和尊严。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ts1/zxsk/202410/t20241014_1668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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