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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宜宾市纪委监委对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晓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录用职工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擅权妄为,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工招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审议、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开除党籍处分;由宜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宜宾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