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材料不完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该问题,建议进一步补证……”日前,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制发补证清单,对相关科室移送审理的卷宗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向办案人员反馈提醒。
威县纪委监委探索创新“审理+”工作模式,通过强化制度机制、提升基层案件质量、加强交流培训等方式,让办案人员从审理的角度看案件,促使其把握案件审理要素和关口,高质高效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审查调查工作是案件质量的源头和基础。该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靠前监督,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把牢案件质量关,强化内控机制,压实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制度规范标尺作用,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同时,县乡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持续探索“室组地”联动审理、“交叉互审”等乡案县协审模式,不断改进完善乡镇案件审理方式,促进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和归卷的程序化、科学化、标准化,保障和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质效。
该县纪委监委集中整理审理提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为办案人员作专题辅导,组织各相关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聚焦法规汇编解析、审理工具书使用,由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和办案骨干轮流讲课,帮助审查调查人员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案件质量和办案人员能力专业化的双提升。同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业务沟通,组织参加庭审现场,观看庭审实录,进一步增强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为办案人员强基赋能。
“要以案件审核把关为抓手,不断增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意识,推动树立‘第一次就做好’的工作理念,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邢台市纪委监委)
上一篇:曲周:推进“纪企直通车”监督机制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