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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南昌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弘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作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要求,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江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以来,省法院环资庭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生态环境部授予“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全国首例故意破坏自然遗迹入刑案(三清山巨蟒峰案)宣判”入选首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事件”。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坚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高度出发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实生态效果。坚决扛起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政治责任,重点围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切实做好司法保护工作,以高水平司法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8925件,其中刑事案件4095件、民事案件3720件、行政案件1110件。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0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5件。 二是坚持固本强基,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加强专门化审判组织建设。全省共有89家法院设立了环资庭,未设立环资庭的法院均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或合议庭;加强审判职能“三合一”实质化运行。全省法院均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省法院印发《江西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试行)》,助推“三合一”实质融合;不断优化集中管辖制度。在“一江一湖五大河流”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庐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置跨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全省设立多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协助开展立案、开庭审理、普法宣传工作,减少群众诉累,提高审判质效。 三是坚持培树精品,为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体系贡献江西方案。 注重环境司法理论研究,举办“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产生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注重审判业务规范建设,出台环境资源审判规范性文件17份,汇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选编》,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注重培树精品案例,共发布44件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全省共有3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并在其官网公布,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濂溪法院审理的“余某等八人环评造假案”,被写入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是坚持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 协同落实“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依法严惩危害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危害长江、鄱阳湖等生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做实做优“府院联动”。探索“多元共执”协作机制,推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广度深度;协同构建省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与长江流域多省市签订多项跨省司法合作协议。协同保护特有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陶瓷文化遗产以及传统村落人文遗迹等司法保护体系。 五是坚持治防并举,深化拓展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效果。 抓实抓好司法建议。全省法院共发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96份。上饶中院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驴友非法穿越”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促推相关公司下架非法穿越导航路线2200余条;抓实抓好法治宣传。2021年,省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做专题发言。三年来,省法院共召开4次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江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抓实抓好基地创建。建立江西环境资源审判(西海)等展示馆,设立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基地。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搭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沟通平台。 会议期间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副院长徐英荣接受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专题询问。傅信平强调,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抓实抓好整改提升工作,进一步做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据悉,此次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围绕同一主题、同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专题监督报告,并对“一府两院”同场进行的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