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割
法院: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智裕 王珍莲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是一笔大额财产。当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如何分割?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何某与冯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办理结婚登记。在认识冯某前,何某已购买一套住宅,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好景不长,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2023年,何某曾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一年多双方未有任何往来。今年5月,何某再次向武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
婚后还贷部分及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后,武平法院法官向双方了解情况,发现双方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且冯某表示,如果能与何某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便同意离婚。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一部车子是双方婚后购买,对此二人都认可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现有市场价值进行分割。另一套房产为何某婚前购买,登记在何某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对于该套房产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中,法官告知何某,涉案房屋虽是婚前所买,但因在婚后还贷,所以婚后还贷部分及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车子归何某所有,综合房屋的价值、何某婚前出资及夫妻共同还贷和车辆折价情况,何某补偿冯某合计6.4万元。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情况不在少数。虽然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但是涉及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离婚时,房屋获得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林少颖
下一篇:秋日限定!共赏普法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