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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专门作出部署。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时,对检察机关完整、准确、全面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出科学阐释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健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高质效办案的深层次问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本在人。办案就是办“人生”,来不得半点含糊。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才强检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坚定不移走好专业化发展之路。客观地说,与高质效办案的要求相比,目前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总体上还跟不上、不适应。最高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加快推进人才强检战略,更好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努力锻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能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一体践行“十一个坚持”,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专业素养是履职办案的基本能力。要不断完善专业素能培养体系,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检察人员做到“三个善于”,着力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努力成为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工巧匠”。职业良知是履职办案的内在要求。要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履职办案中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纪律作风是履职办案的重要保障。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检察人员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通过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压实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要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做实反向审视工作,注重从控告申诉、判决无罪、撤回起诉等案件中反思检察履职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检察履职的整体质效。权力和责任一体两面,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统筹落实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把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和促进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管理是生产力,也激活战斗力。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都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任何时候都要绷紧“依法办事”这根弦,在监督办案中树立正确政绩观、遵循司法规律。要重视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作用,取消其考核功能。要切实按照最高检党组要求检视工作,下大决心纠正考核中唯数据、唯指标甚至跑偏走样、弄虚作假的问题,下大决心调整、改变简单依赖对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惯性思维,下大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要努力提高检察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把数据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评查紧密结合起来,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在夯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真正实现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创新发展中,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