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法治观察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学术探索 > 创新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助推广州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新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助推广州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广州政法系统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政法领域改革创新品牌亮点计划,评选出“十佳改革品牌”“十佳创新亮点”,推出了一批人民群众认可、工作成效可感可触的改革创新项目,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注重统筹谋划,持续深入打造品牌亮点

  系统谋划部署。广州市委政法委自2022年实施全市政法领域改革创新项目品牌亮点计划,实施项目化运作管理,明确各改革创新项目三级责任人,分类建立年度改革创新项目库,并对所有入库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台账式管理,通过孵化培育、复制推广、督导评价等方式引导全市政法系统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创新。

  认真挖掘培育。广州市委政法委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及时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政法改革创新中来,并重点关注“小快灵”“反响好”“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正执法司法、提升政法公共服务水平等重点方面培育改革创新项目。

  注重推动落地。针对项目实施面临的难点问题,先后赴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督导调研,认真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改革创新落地见效。分类施策推进改革,及时整合同主题跨部门改革创新项目,确保各类创新项目均衡发展。

  

  广州市委政法委举办政法领域改革创新成效媒体采访活动

  树立为民导向,以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成效

  以群众期待为目标,谋划改革项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改革创新的着力点,深入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创新。广州市司法局以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为牵引,建成3116个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近两年来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累计超过36万余件次。黄埔区法院绘制“法治地图”,精准对接基层司法服务提供了大数据支撑,打通了主动服务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改革措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感受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和标尺,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吸收基层首创做法,不断优化和完善改革创新举措。广州互联网法院数字金融司法评估模型项目有助于从源头减少数字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弱化、重复授信、片面营销等问题。市法院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机制,将200多项诉讼服务搬到线上,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理念贯彻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评价改革成效。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用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惠及人民群众。广州市检察院深入实施“惠民暖心”“检护平安”“护企安商”“穗心诉源”等十大工程,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回应群众对改革的新期待。南沙公安推出“微警认证”服务,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的身份认证问题,惠及1.2亿余人、126亿人次。

  

  “微警认证”可信身份认证示范基地在广州南沙揭牌成立

  聚焦重点领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涉外涉港澳诉讼服务举措。广州市法院“授权见证通”平台向全国推广应用,助力60多家法院、近4200件涉港澳案件妥善化解,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广州仲裁委首创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创设“3+N”仲裁庭审模式,深化国际仲裁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全力打造南沙国际仲裁先行地。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持续深化广州互联网法院改革,构建“四位一体”数字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服务数字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聚焦保护中小投资者难题,南沙区司法局创新保护中小投资者全过程法律服务机制,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法治联合体,建立中小投资者涉外法律服务机制、省以下中小投资者宣传保护机制,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服务绿美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并行。广州市检察院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助力湾区生态建设,在全国率先打造的“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大湾区检察实践项目”。广州市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环境资源立体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推进绿美广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sg/content/post_1686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