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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征集黑恶痞霸及行业乱象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干部、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域,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阻碍村民群众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的上访“专业户”及其“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菜霸”“渔霸”“肉霸”“市霸”等痞霸势力;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商业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事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新型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 15.校园安全:长期滞留校园周边,以“三室一厅”、黑网吧、出租屋为掩盖及赌博、敲诈、勒索、偷盗、抢夺等非法形式从师生中非法牟利,及以打架、侮辱、肆意伤害等暴力行为。 16.“保护伞”: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17.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500至10000元奖励。(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受理方式 (一)公安机关受理: 黎川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0794-75229242;信件举报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京川大道196号黎川县公安局扫黑办(收), 邮政编码:344600。 (二)县扫黑办受理: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794-7566852;信件举报地址:黎川县行政中心506,邮编:344600;现场受理:黎川县行政中心506办公室(黎川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黎川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