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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森,1982年10月出生,现任朝阳县人民法院羊山人民法庭庭长,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百名基层尖兵”、朝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等称号。
“刘庭长办案公正,为群众办事不遗余力,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在朝阳县人民法院,只要谈起刘泽森,同事都会竖起大拇指。从业13年来,无论是在执行岗位,还是在审判岗位,刘泽森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事眼中的“工作狂”
从事审判工作前,刘泽森干了10年的执行工作。在同事的印象中,他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工作狂”。
2017年11月,刘泽森妻子即将生产二胎,因其属大龄产妇,刘泽森第一次申请休假。可是,休假第四天,一个电话却又把他“拽”回了工作岗位。
“是刘法官吗?我见到被执行人了。”“别惊动他,我马上过去。”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执行人给多个家庭造成了伤害,却为了躲避执行,和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
“我一会儿就回来。”挂断电话后,刘泽森转过头看看妻子,在妻子不舍的目光中打开了房门,一边与单位领导汇报情况,一边向单位赶去。
“实际单位领导已经允许我不参加这次执行行动了,但想想申请执行人急切的话语,不亲手抓到被执行人,我真的心有不甘。”刘泽森说,此次执行比较顺利,但他们履行完所有手续,将被执行人送至拘留所后,已经到了晚上8点多。
当刘泽森回到家中后,妻子的眼泪夺眶而出,没有气愤,没有埋怨,只有满满的委屈。看到艰难独自带孩子的妻子,他心中五味杂陈。
企业发展的“贤内助”
“刘庭长办案公平公正,服务热情周到,不但最大限度降低了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还尽心尽力帮我们解决相关问题,已然成了企业发展的‘贤内助’。”谈起到审判岗位工作后的刘泽森,朝阳县某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在某建设公司与某制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企业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包位于朝阳县的某处工程,但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某制造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工程款,被某建设公司诉至朝阳县法院。
“当时我了解到,某制造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后续发展。”刘泽森介绍,为此,他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在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保证了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办案不仅要体现法律的‘刚性’,也要体现法律的‘柔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刘泽森对记者说。
群众心里的“贴心人”
在审判工作中,刘泽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社农家,有效打通了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2023年9月,刘泽森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了解到,被告因重症肌无力,语言及行走均有不便。为尽可能给当事人提供便利,他将法庭搬到当地村委会,并分别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在庭前和庭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成功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事后,双方当事人向刘泽森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刘泽森说,巡回法庭进乡村的工作方式,不但能够拉近法院与群众的空间距离,还能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促进案结事了。这就是刘泽森,十三载兢兢业业,十三载初心如磐,将火一般的热情、水一样的真情,融入自己的一言一行,用实际行动让法律更有力度、更有温度,充分展现了一名基层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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