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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庭+执行” 快速解纷争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燕琴 何婷婷
为切实做到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纠纷,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解锁“法庭+执行”办案新模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执行下沉”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实现人民法庭与执行部门的深度结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按下“快进键”。
“你拒不付租金,还想继续占用我们两个村的坡地和海滩?”苏平镇某胜村村民委员会、某沙村村民委员会联合将承租人林某华告上法庭。
2022年3月,林某华就与苏平镇某胜村村民委员会、某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鲍鱼养殖场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林某华承租位于平潭县白青乡甲澳的山坡地、海滩,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每年2万。合同签订后,林某华一直占有使用上述土地,但却未按约支付租金且拒不腾退,两村村民委员会经过多次催告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苏平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租金金额不大,如能及时疏导调解,可确保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升级,认为最终通过调解结案最为适宜。于是立即联合驻庭执行团队法官联合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率先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向双方当事人讲理释法、言明利害关系;执行法官则从执行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被告林某华说明其败诉后进入执行阶段将会被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在“温和”的释法明理和“严厉”的执行威慑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和解,被告林某华不仅当场支付了拖欠的6万元租金,还与两村村民委员会延长了5年租期,并在延长的租期届满后享有5年的优先承租权。
至此,案件终得圆满化解。
王某与郑某是一对“80后”夫妻,当初的恩爱却难抵灯红酒绿的诱惑,平淡生活里的一地鸡毛让夫妻俩最终走上了法庭。王某认为自己的青春年华被婚姻家庭的琐碎消耗殆尽,丈夫给其带来的伤害更是将王某的自信打入谷底,男方提出的补偿费远远不足以弥补。而郑某认为,自己多年在外打工不易,对家庭的付出丝毫不少于王某,给王某的补偿费已是倾其所有。
海坛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离婚意愿均很强烈,对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也不存在争议,只是对补偿金额协商不下,便立即联系驻庭执行团队法官共同参与调解。执行法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被告郑某名下有一套房产,认为调解的突破口可以从这套房产切入。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一一调解,最终双方折中按照35万元对王某进行补偿,并对具体分期付款的时间、金额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为了确保郑某能够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更好保障王某权益的实现,法官建议双方就登记在郑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协商议价确定房产的价值,若郑某逾期,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直接就双方的议价作为拍卖、变卖房产的参考价挂网拍卖案涉房产。
在调解协议中议定房产的处置参考价是平潭法院做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当事人协商议价可以避免传统评估、网络询价等程序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的“浪费”,让财产达到最大限度的变现价值,同时,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即时启动房产拍卖程序,更为高效地推进执行程序,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开通“快车道”。
平潭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执行团队驻人民法庭办案过程中贴近人民群众,便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优势,充分发挥“法庭+执行”模式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林少颖